老街县综合行政管理局2017年2号令
点击数:2411作者:老街县综合行政管理局2017-03-11 09:35:49
掸邦果敢自治区
县综合行政管理局 老街市
2017年3月9日 2017年第2号令
据刑法第144条
1、 为了果敢自治区老街县老街区及拱掌区的地区安全、稳定与法治工作,按照刑法第144条颁布以下命令,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遵守:
(1) 晚上7点至早上6点,任何人(安全工作人员除外)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走动。
(2) 禁止(5)人或(5)人以上在公路、岔路、小路、公共建筑场所进行以煽动、触犯法律为目的的集会、巡游、喧哗、煽动及制造动乱。
2、 任何人若违反规定将会被按照现行法律进行严惩。
3、 此命令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直至颁布下一个命令。
4、 我于2017年3月9日盖章、签字并颁布。
县长
(所学昂、坝/4950)
字号: 2/3-15/吴 1(002)
日期: 2017年3月9日
发放
区综合行政管理局(老街)
让广大民众知晓
区综合行政管理局(拱掌)